在本案裏,該博主本來就是廚師,又是美食博主,在各大短視頻平臺擁有上百萬名粉絲,其通過在社交平臺發布美食視頻,獲得粉絲打賞、廣告等收益。而這可能已不是他第壹次食用法螺。有多位網友爆料,在法螺進入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名錄審核期間,該博主就食用過壹次,且網友已輪番提醒。法螺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是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平衡的重要壹環,買賣、食用法螺都屬於違法行為,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理應予以法律懲罰。該美食博主公然食用法螺,將禁食禁捕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變成“美食”,被依法刑事拘留,實則咎由自取。
2021年5月7日,潭門海岸派出所接到線索舉報,壹名微博名稱為“阿壯鍋本人”的博主錄制食用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法螺”的視頻,於5月6日發布到微博等網絡社交平臺。
潭門海岸派出所立即開展調查,查明該微博博主鄒某壯,男,35歲,海南省昌江人,系廚師兼美食博主,並迅速傳喚鄒某壯和購買“法螺”的吳某清(男,福建人,46歲)到所配合調查。瓊海警方對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犯罪嫌疑人吳某清、鄒某壯、符某業等3人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壹步偵查辦理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三十條 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