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在當地受理窗口填寫相應申請表並提交某市食品衛生許可申請;
2、提交食品衛生許可材料;
3、食品衛生許可審批,在收到申請後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在受理後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4.作出批準決定後十個工作日內頒發食品衛生許可證。
餐飲場所衛生許可證所需材料如下:
1,衛生許可證申請;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公司章程或任職文件、身份證復印件);
4、公共場所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協議、合同或協議)材料復印件;
5.公共場所平面布置圖(標明功能用房和輔助用房的朝向、名稱和面積,以及各種設備和衛生設施的擺放或安裝位置)。盡可能註明衛生許可證審查涉及的所有內容,如果壹頁不夠,可另附壹頁);
6.設有消毒間的公共場所還應提供消毒間平面圖(應註明消毒間面積及各種消毒設施的位置、消毒設備的型號和規格);
7.美容美發行業應提供所使用的化妝品產品的“三證”和產品的衛生檢驗證明,住宿和洗浴應提供水質檢測證明;
8、申請人的健康管理組織、健康管理和消毒制度;
9、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加蓋醫療機構公章)和從業人員健康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10,員工健康知識培訓題(每人壹題,必須手動作答)。
綜上所述,食品衛生許可證,簡稱衛生許可證,是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後,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頒發的衛生許可證。做好食品安全衛生工作,確保食品消費者身體健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攤販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前,必須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偽造、塗改、出借衛生許可證。
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