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原創性的首創、與眾不同和突破常規、出人意料不是從純粹的形式角度來提出的。原創的意義並不僅僅在於形式上的“想人所未想,發人所未發”,而是包括了兩方面的內容:
(1)表現手法上的獨創
即形式上的獨創。為了使廣告文案能更吸引人,產生新奇感,在眾多的廣告文案中脫穎而出;為了使文案形式成為品牌的壹種獨特的標記,在眾多的品牌中富於個性;為了使感性消費的受眾因為喜愛文案中所體現的某種品牌情趣而發生購買行為,廣告文案寫作需要在形式上體現原創。這個原創,可以是創造新的表現形式;可以是發掘前人創造的有意味的形式,而後運用現代的形式、現代的理解去重新組合起壹種新的形式、賦予新的含義。
(2)信息內容的獨創
廣告文案尋找到獨特的信息內容進行表現,尋找到能讓產品在同類中跳出來吸引人的新信息,這就是信息的獨創。信息的獨創,不僅表現在能表現別壹產品無法替代的消費利益點、產品生產背景以及產品的附加價值,也表現在能訴求別人沒有訴求的產品特點。信息的獨創,更表現在能發現同壹產品和服務中的不同的特點和借助心理作用形成或創造出的不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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