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副駕駛乘客的規定如下:
(1)副駕駛必須系安全帶的規定在舊的交通法規中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副駕駛上不系安全帶的,執勤交警可以罰款20元;
(二)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壹次記2分;
(3)年齡12歲或身高1.4m以上的人可以坐副駕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壹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定佩戴安全帽。
第九十三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副駕駛乘坐14歲以下兒童如何處罰?
1.目前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規定14以下可以乘坐副駕駛,但是部分省市規定車輛副駕駛不能乘坐12以下的未成年人;
2.壹般的處罰是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