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文物保護法》規定,任何形式的地下發掘文物都屬於國家所有,上交後國家將根據其價值給予獎勵。暫且不要涉及倒賣文物罪。所謂倒賣,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買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的行為。倒賣的對象只能是國家明令禁止的文物。我不知道妳說的是哪種銅幣。這個經過文物鑒定部門鑒定,我只知道倒賣文物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然而,壹些收藏家不知道如何定義手中的文物或古錢幣。如果妳想自己出售它們,我建議妳保持低調,以免惹上麻煩。買賣已經退出流通的人民幣不違法;銀行只回收即將退出的人民幣,不溢價,不回收已經停止流通的人民幣。停止流通的人民幣可以在市場上自由交易。然而,國家對“流通中的人民幣不得買賣”的規定視而不見。妳沒看到硬幣在硬幣市場上公開買賣,沒人在乎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十壹條:(壹)國有文物,但是國家允許的除外;(二)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3)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依法拆除的不屬於本法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的應當由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除外;(四)來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