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旅客運輸條例》第52條規定:
以下物品不允許帶入車內:
1,國家禁止或限制的貨物。
2.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承運人無法識別其性質的危險品、彈藥和化學品。
3.妨礙公共衛生的動物和物品(包括有惡臭氣味的動物和物品)。
4.可能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重量超過本規程第五十壹條規定的。
為了方便乘客的旅行生活,以下物品受到限制:
1,5個氣體打火機和20小盒安全火柴。
2、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00毫升酒精和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持槍證件的軍人、武裝警察、公安人員、民兵和獵人佩戴的槍支和子彈。
4.20只新生小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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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高鐵的註意事項:
1.高鐵發車前五分鐘停止檢票,上車前預留足夠時間。
第二,不要帶違禁品上車,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三是帶好個人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保管好高鐵車票,防止個人信息泄露。
四、我國的動車組列車是禁止吸煙的,而且乘客在乘車期間也不允許吸煙。吸煙會導致列車緊急制動,危及行車安全。情節嚴重的,將由鐵路警方處理。
5.不要在車站下車。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火車在每個車站都會短暫停留。不要中途下車,以免耽誤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