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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消費券使用規則

鄭州消費券僅限鄭州市區的百貨、餐飲、汽車、家電、家居、成品油等行業支持受理雲閃付APP的線下實體商家使用。10元券在消費滿50元時使用,20元券在消費滿100元時使用,50元券在消費滿200元時使用。消費券如果過期不用的,就會作廢。

在消費券活動期間,每天上午10:00投放餐飲消費券額度50萬元,餐飲消費券無須搶券,到店消費直接立減。

活動期間,每人限使用1張,僅允許以“被掃支付”方式核銷。

餐飲消費券限在參與活動的美食街區、購物中心、品牌餐飲商家線下實體店使用:龍湖裏、大衛城、正弘城、海匯港、熙地港、萬象城、惠濟萬達、巴奴毛肚火鍋、曼玉餐廳、阿五黃河大鯉魚、肯德基、必勝客、麥當勞、漢堡王、魏家涼皮、西牧尚品等(商家列表詳見“雲閃付”活動頁面)。參與活動商家須支持“雲閃付”付款方式。

版本信息:以雲閃付9.1.4版本、蘋果13(IOS15.2系統)、華為mate40(HarmonyOS2系統)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