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團購頁面上的很多團購都會標註“只供用餐,不提供包裝”。商家的這壹舉動讓很多消費者無法接受。
事實上,對於食品團購來說,商家參與的原因更多的是為了聚集人氣,而壹旦消費者選擇打包,他們將無法實現商家的最初目的。因此,許多商家有“只在大廳吃飯,不打包”的規定。
那麽,團購的食品可以打包嗎?
撥打市消協電話後得知,工作人員表示“商家的這壹規定實際上是無效格式合同。”
所謂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事先擬定的,在訂立合同時未經雙方協商的條款。中消協的工作人員表示,這壹規定並不具有效力,因此消費者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此外,蕪湖銀嘉律師事務所律師沈曙光也表示,團購只是壹種促銷方式,並不會導致雙方義務的減輕。更何況,消費者付款後擁有菜肴的所有權,如何處理是他們的權力,商店不應限制他們。對於此類單方格式合同,消費者可以選擇不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