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