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公布房屋征收範圍、決定和補償方案,並依法進行登記。
3.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被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被征收房屋引起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