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身份證明、申請登記表等相關材料,工作人員審驗材料,審驗通過後自受理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頒發權屬證書。
2、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二條: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