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想法裏面,網紅從來就不是褒義詞,畢竟從壹開始這詞出來的時候就不是很好聽。
我接觸互聯網很早,那時候的網紅還不是簡稱,而是“網絡紅人”,名字很高大上,但是代表人物卻是鳳姐跟芙蓉姐姐之流。她們壹走紅開始,這個詞就不是個褒義。
網紅壹開始給我的感覺就是嘩眾取寵的角色,他們的出現就是不切手段讓自己紅起來,然後利用自己的名氣讓自己值錢,很多為了出名幹了不少低俗、有違大眾價值觀的事,這些人在現有的法律上面,偏偏還沒法制裁他們多少時日。
雖然後面有很多正能量的網紅,可我覺得網紅這個詞用在這些正能量的人身上,委屈他們了。畢竟網紅從壹開始就大部分是毀三觀的存在,那些認認真真的在分享自己的正能量的人,不應該稱之為網紅,讓他們和那些網紅綁壹塊真的是很對不起他們的。
生活需要正能量,最好能出臺壹些法律,能減少負能量的網紅的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