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體檢、考察人選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
筆試、面試、考試總成績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兩名及以上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筆試成績仍相同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確定;如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仍相同,市委組織部將試行面試,考生成績按面試成績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