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機整體是揭示復雜系統中各要素之間多層次、多維度的非線性相幹相互作用所導致的結構整體性、動力穩定性和功能耦合性的客觀狀態和過程的範疇。“有機”已經擴展到高級事物和復雜系統的特征。有機統壹壹般有以下三種含義和用法:
(1)內部統壹。是指系統內各種要素、部分、子系統、層次根據自身需要和內外作用而形成的有機聯系或整合行為。它與人們從外部或主觀上附加在事物上的某種聯系或統壹是非常不同的。
(2)多種功能的統壹。有機統壹是指壹個事物系統的整體功能大於其孤立部分的總和,即形成了“功能良性耦合網絡”。因此,原則上,壹個有機整體的功能不能被降低或歸因於其組成部分的簡單相加。
(3)復雜結構的統壹。有機統壹性不包括低層次簡單系統的機械統壹性,具體是指復雜系統通過非線性相互作用形成的多元、多層次、多極系統的整體關聯性和結構協調統壹性。
無論上面提到哪種用法,有機統壹總是與機械統壹相對的。機械統壹是指沒有內在聯系的簡單相加或機械拼湊,其本質特征是可加性,即整體等於孤立部分之和。比如《散沙》就是壹個典型的機械統壹體。
擴展數據:
辯證統壹與有機統壹的異同;
1,辯證統壹,是指事物通過普遍聯系和永恒發展的活的統壹,其根本特征是包含內部差異和矛盾的統壹。辯證統壹壹般有以下三種用法:
(1)動態(非靜態)統壹。指事物或其環境條件的運動發展之間的內在聯系和相互制約,與剛性的絕對統壹相對。
(2)具體(非抽象)的統壹。有兩層含義:壹是壹定條件下暫時的相對統壹,二是包含差異和矛盾的統壹。
(3)辯證統壹就是矛盾統壹或對立統壹。
學者們壹般以重疊的方式使用第壹個和第二個含義。第三種用法雖然有先例,但大多數人不同意把辯證統壹等同於矛盾統壹或對立統壹。但是,他們都同意,辯證統壹與抽象的、僵化的、不包含任何矛盾和差異的形而上學統壹是直接對立的,而辯證統壹與矛盾統壹是相通的。
2.辯證統壹與有機統壹的異同:
(1)首先,理論性質不同。有機統壹的本質是多重結構的整合統壹,辯證統壹是基於二元結構或對立統壹的相互聯系。
(2)其次,理論定位和歸屬也不同。有機統壹雖然也用在哲學上,但壹般屬於系統科學的範疇。即使把它列為哲學範疇,也是著眼於“系統辯證法”的精神,而不是“矛盾辯證法”。相反,辯證統壹是哲學唯物辯證法的基本範疇。
百度百科-辯證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