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使分裝食品是在網上售賣,但這依舊是生產環節中的壹環,經營者必須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方可進行。”浙江省寧波市余姚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說。
4月3日,從寧波市市場監管局獲悉,寧波余姚壹企業因未領取生產許可證而從事分裝食品並進行網上銷售被查,最終被處以案值金額的11倍,總計17.86萬元罰款。
“當時,我們接到群眾舉報,對位於余姚市陽明街道的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未發現有異常。但在與該公司相連的另壹居民樓房內,發現有幾位人員正在對食品進行分裝。”經辦此案的余姚市市場監管部門辦案人員說。
在該樓房內,辦案人員發現有封罐機1臺以及塑料空罐、鋁蓋、塑料蓋等若幹,還有由塑料罐包裝好、但無標簽的魷魚絲、牛肉粒、紅棗、話梅等各類食品***計1587罐。另外,在其公司內還發現疑似用於分裝的原料20箱。
經查明,該公司於2016年3月租用該處居民樓房,在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於當年4月開始對魷魚絲、牛肉粒等原有大包裝食品進行分裝,並在網上銷售。
“該公司將原有大包裝的食品裝入塑料罐內,不同品種定量不同,如草原奶幹定為200g/罐,用封罐機封好鋁蓋,放入倉庫待售,再根據顧客需要用標簽機打標簽,最後通過快遞發貨。”辦案人員介紹說。
此外,該公司通過網絡淘寶店銷售上述分裝食品,銷售時宣傳為定量的易拉罐裝,為預包裝食品,未標明是散裝。至案發時,該公司庫存待售易拉罐裝食品均無標簽。
經查明,該公司分裝食品種類達82種,已查明銷售了68種***計285罐,剩余成品1587罐,貨值金額為13712元,半成品31罐,總案值為16242元。另外,剩余尚未使用的塑料罐800個、鋁蓋300個、塑料蓋150個及待分裝的原料20箱均被查扣在案。
余姚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公司雖未實際生產食品,但對原有大包裝的食品進行定量分裝、包裝生產預包裝食品的行為應視為食品生產的壹部分;該公司無食品生產許可證,卻從事上述行為應視為未經許可進行食品生產活動,其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壹款的規定。
最終,余姚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沒收1587罐無標簽易拉罐裝食品、31罐半成品、20箱原料及相關包裝和封罐機;處以案值金額的11倍罰款,即罰款1786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