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丈夫以父母生二胎為由,把2歲的女孩說成是自己的妹妹。我先介紹壹下這個故事:
小美第壹次見丈夫張三的時候,張三的媽媽帶著壹個2歲的小女孩。張三解釋說,這是她父母生的第二個孩子。
小美對此並沒有太在意。畢竟二胎已經開了,有個和女兒同齡的妹妹也在情理之中。
可是小美嫁給張三的時候,發現老公特別關心小姑子,好像這個小姑子就是自己的女兒壹樣。
直到小美和張三也生下了自己的女兒,小美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她丈夫對他妹妹的態度比他自己的女兒還要親密。丈夫總是故意偏袒小姨子,不分青紅皂白地批評自己的女兒。
壹來二去,小美終於忍不住了。她在婚後第六年提出離婚。離婚壹個月後,小美從婆婆的朋友圈發現了真相。原來,所謂的“小嫂子”,其實是張三前女友給他生的女兒。
就這樣,小美為另壹個女人養了六年孩子,讓女兒受氣。這種情況真是“蝦米豬心”。
而且,這種情況下,是沒有辦法起訴的。不熟悉法律的人根本不知道這是不是詐騙。但是如果她贏了精神損害賠償呢?最好的青春都獻給了這個男人,他卻得不到應有的情感回報。真的很可惜。
第二,結婚前壹定要謹慎,全面了解對方後再談婚論嫁。現在這個時代的生活節奏很快,似乎沒有太多談戀愛的時間。很多人依賴相親。尤其是農村的年輕人,他們常年在外打工,只有春節才回家相親,然後閃電結婚。
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很難真正了解對方,了解對方的家庭。貿然結婚後,等於靠運氣和媒人的良心。很明顯,這些東西不靠譜。
最後,即使男女之間沒有大的矛盾,他們家也很可能鬧出幺蛾子。孩子沒生下來就好了。如果孩子要離婚,他就要為孩子考慮再三。
尤其是對於女方,壹個離婚帶孩子的女人,誰還想再接手?即使有人接手,女方也要考慮對方的動機是什麽。他真的願意對我好嗎?他會傷害他的孩子嗎?妳自己的孩子能接受他嗎?
所以在婚姻大事上,還是要做壹個徹底全面的調查,切記缺總比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