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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到2025年的漁業補貼

為加大海洋漁業資源養護力度,引導漁民自覺遵守海洋伏季休漁等資源養護措施,2021年起,國家對漁業補貼政策進行了改革調整,取消成本直補,改變補貼方式,將原來的漁業生產成本補貼調整為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同時,為做好與“十三五”相關政策銜接,確保政策調整穩妥有序推進,根據“總體穩定、便於執行”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情況,2021年作為政策過渡期,上述未盡事宜參照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關於印發浙江省國內漁業生產成本補貼辦法>的通知浙海漁計〔2016〕24號)有關規定執行。自2022年發放2021年度補貼開始執行新的發放規定。達成後如果得到有效執行,將有利於促進全球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具體表現為三個方面是會減少非法捕撈對漁業的破壞,促進漁業管理秩序得到更好的維護;同時減少對漁業資源的過度捕撈。是會促進漁業補貼轉向有益的方向,補貼將更多地用於實施漁業資源的養護和管理,支持資源保護型、環境友好型的綠色漁業的發展,以及用於提高漁業生產的安全性,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是會促進保護發展中國家,以及最不發達國家的漁業發展權益。

:羅非魚種苗補助標準:池塘養殖羅非魚,每畝補助120元,以每畝2000尾計算,每戶最高補貼規模12000元,水庫養殖羅非魚每畝補助60元,以每畝1000尾計算,每戶最高補貼規模6000元。對蝦種苗補助標準:對蝦每畝補助160元,以每畝80000尾計算,每戶最高規模補貼8000元。石斑魚種苗補助標準:石斑魚等海水魚類每畝補助200元,以每畝1000尾計算,每戶最高規模補貼10000元。東風螺種苗補助標準:東風螺每平米補貼20元,以每平米1000粒計算,每戶最高規模補貼4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漁業法》

第三條國家對漁業生產實行以養殖為主,養殖、捕撈、加工並舉,因地制宜,各有側重的方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漁業生產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采取措施,加強水域的統壹規劃和綜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