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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法律主觀性:

(壹)食品和非食品應分開存放,不得與清潔用品和日用品混放。(二)食品倉庫專用,配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等設施和措施,並正常運行。(三)食品應分類、分架、分隔墻存放。各種食品都明碼標價。有異味或吸潮的食物應密封或分開存放。易腐食品應及時冷藏冷凍。(四)儲存散裝食品的,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和外包裝上標註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5)建立倉庫出入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滋生,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的食品。(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幹燥清潔。(七)工作人員應穿著幹凈的工作服,保持個人衛生。

法律客觀性:

壹、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壹)制定本單位的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辦法。(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計劃。(三)根據食品流通許可證發放管理的有關辦法,取得或者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壹個亮牌,亮生意。(四)組織本單位的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培訓,經培訓合格的人員,方可從事食品流通業務。(五)建立並落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六)監督檢查本單位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總結推廣經驗,批評獎勵,制止違法行為。(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二、進貨索證索票制度(1)嚴格審查供應商(包括直接供貨的銷售者或生產者)的證照和食品資質證明文件。(2)對采購的食品,索要並認真查驗供貨方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標註相關質量認證的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書,國家規定必須檢驗檢疫的食品的檢驗檢疫證書。在有效期內首次購買食品時,應要求查驗上述相關證明文件。(三)購買食品時,索要供應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索要有供貨方蓋章或者簽字的銷售憑證,並留下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載明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售日期等內容。(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證明、商品檢驗證明、檢驗檢疫證明、質量檢驗報告、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照供貨者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歸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食品購買之日起不少於2年。三。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1)每次采購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采購日期等內容。(2)通過賬簿登記、單據粘貼歸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采購臺賬。食物購買紀錄冊須妥善保存不少於2年,由購買食物的日期起計。(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