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在飲食上有自己的禁忌。主要是禁食壹些食物。如奇形怪狀、汙穢不堪、惡毒怪異的鳥、獸、魚,都屬於齋戒範圍。
粗略分類
家禽:吃谷物,有胡子,看起來像雞嘴。如雞、鴨、鵝、鵪鶉、鴿子、麻雀、鵝等。鷹,食肉動物,如鷹、貓頭鷹、浣熊、禿鷲、烏鴉、喜鵲、啄木鳥等不能食用。
動物:反芻動物(向後咀嚼),四蹄,蹄分為兩半,溫順可食。如牛、羊、駱駝和鹿。反之則不允許,如豬、狗、貓、虎、豹、狼、獅、鼠、蛇、驢、馬、騾、狗、猴、熊、象。
魚:腹下有鰭,身上有鱗,棘上有刺,頭上有尾,如鯉魚、鰱魚、鯽魚、草魚、黃魚、帶魚等,均可食用。鯨魚、鯊魚、青蛙、海龜、海豚、海豹、海豹、海獅等。,還有“象魚不是魚,魚不是魚”也是禁忌,比如泥鰍、甲魚。
另外,很多回族還有不吃兔子的傳統(兔子可以)。據說是因為從懷孕到產犢的周期是壹個月,而母兔在正常氣候下每個月都能來月經並繁殖,也就是說兔子每年能繁殖十胎以上。
牛、羊等可食用動物的內外生殖器、睪丸、血液、鼻須、耳朵、胰腺(淋巴結)、大腦、膀胱等部位均不可食用。因為這些部位和物質往往是各種病菌的滋生地,藏汙納垢。所以賣牛羊肉的回民需要把牛羊肉清理幹凈,擺放整齊。肉刺、胰臟、臟血管、血塊、松散的臟毛等汙物要清除,特別是地上的餡料要洗凈。
魚以外的動物必須以安拉的名義宰殺(回民說“宰”,忌“殺”),自己死了的動物不可食用。
清真食品是指符合回族“四大特產”和其他少數民族飲食習慣,符合清真要求的飲食、副食和食品,稱為清真食品。清真食品、清真副食品、清真食品簡稱“清真三食品”。此外,生產、銷售清真食品的專用運輸車輛、專用計量器具、儲存容器、加工(儲存、銷售)專用場地應當保證專用,不得運輸、稱量、儲存任何清真禁忌食品、物品。所以,嚴格來說,任何不符合上述標準的都不是清真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