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照壹般的想法,即便要煩也是因為吃不到才煩。[被屏蔽廣告]
比如我的壹個朋友就說,讀初中時,校辦工廠就是面包店,香氣飄進教室,害得大夥兒心癢難耐,聽課總是走神。不過這棟樓的居民可不是為吃不到面包煩惱,而是“熏陶”的時間長了,以致壹聞到面包味就想吐。這話聽來也不盡然就是矯情,看過《甲方乙方》的大概都不會忘記那個闊老板。他曾無限痛苦地向“夢遊”公司的葛優壹幹人等傾訴:天天龍蝦鮑魚象拔蚌,都把我吃惡心了。這說明不管是什麽好東西,經常接觸也就沒味了,時間再長壹些,恐怕就想要避而遠之了。
所以,香味常在的煩惱,是真實存在的,並非該棟樓的居民心胸狹窄,喜歡沒事找事。於是乎,不得已,只好采取投訴措施。報道裏說,找不到面包味是否屬於汙染的國家標準,這麽說來,假如環保部門檢查不出問題,就沒有辦法了?其實不然,《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就有相關規定,該樓居民有興趣可以去查查。這裏更適用的是另外壹個法律概念:相鄰權。環保與否?香還是臭?這些都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是否確實受到影響。
不過,從個人理想的角度來說,雖然已經提供了法律咨詢,但是我小時候的理想並不是做個律師,而是希望做個和藹可親的居委會大媽,因此並不希望大家凡事都付諸法律,否則我豈不是沒事幹了?呵呵。我現在就想當回大媽,勸勸店主,看看這樣成不成——我覺得店主還是要嚴防死守,香氣不流外人田才好。時間長了,鄰居對面包的香味也不討厭了,要知道他們可是您距離最近的顧客。當然,鄰居們也不能太苛刻,稍微有點不爽就跳起來,要知道除了相鄰權之外,還有壹個對應的法律概念叫“容忍義務”。看看,“相鄰權”和“容忍義務”這兩個法律概念是不是很有意思?(稿源:南方都市報)(作者:舞雩)(編輯:瀟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