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提出“情感智商”這壹術語的是美國耶魯大學的彼得·沙洛維教授和新罕布什爾大學的約翰·梅耶教授。他們在1990年把情感智商描述為三種表過能力的結構。這三種能力是:
1.準確評價和表達情緒的能力;
2.有效的調節情緒的能力;
3.將情緒體驗運用於驅動、計劃和追求成功等動機和意誌過程的能力。
1995年10月,美國《紐約時報》專欄作家高爾曼出版了《情感智商》壹書,把情感智商這壹學術成果以非常通俗的方式介紹給大眾。高爾曼認為情感智商包括五個方面的能力:
1.認識自身情緒的能力
2.妥善管理情緒的能力
3.自我激勵的能力
4.認識他人情緒的能力
5.人際關系的管理能力
1996年,沙洛維和梅耶對自己原先的理論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理論包括四個方面的能力:
情緒的知覺、評估和表達能力
從自己的生理狀態、情感體驗和思想中辨認自己情緒的能力;
通過語言、聲音、儀表和行為從他人、藝術作品、各種設計中辨認情緒的能力;
準確表達情緒,以及表達與這些情緒有關的需要的能力;
區分情緒表達中的準確性和真實性的能力
思維過程中的情緒促進能力
情緒思維的引導能力;
情緒生動鮮明的對與情緒有關的判斷和記憶過程產生積極作用的能力;
心境的起伏使個體從積極到消極擺動變化,促使個體從多個角度進行思考的能力;
情緒狀態對特定的問題解決所具有的促進能力
理解與分析情緒,可獲得情緒知識的能力
給情緒貼上標簽、認識情緒本身與語言表達之間關系的能力;
理解情緒所傳送意義的能力;
認識和分析情緒產生原因的能力;
理解復雜心情的能力
對情緒進行成熟調節的能力
以開放的心情接受各種情緒的能力;
根據所獲知的信息與判斷成熟地浸入或離開某種情緒有能力;
成熟地監察與自己和他人有關的情緒的能力。
至此,梅耶和沙洛維終於為情商構建了壹個較完整的結構。
情商被認為是用於預測壹個人能否取得職業成功或生活成功的更有效的東西,它與智商相比,更好地反映了個體的社會適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