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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夫壹妻制是誰提出的?

壹夫壹妻制是康有為提倡的。壹夫壹妻制是戊戌變法時維新派正式提出的,不允許有小妾。史書上對此並無明確記載,但維新派梁啟超說過壹句話:“我和瀏陽所開創的壹夫壹妻制世界會議,尊公權削私愛,需要我們身後為人師表。”

壹夫壹妻制,又稱個體婚姻,是相對於群婚而言的。指壹男壹女結婚的婚姻制度。它包括以下含義:

1.在壹夫壹妻制下,任何人,無論其地位或財富如何,都不能同時擁有兩個以上的配偶;

2.已婚者不得在其配偶死亡或離婚前再次結婚。

民國元年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明文規定,中國實行壹夫壹妻制。但由於種種歷史原因,直到1950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布,中國才徹底廢除了壹夫多妻制。

“壹夫壹妻制”最早出現在古埃及和古歐洲。

嚴格來說,壹夫壹妻制是從對偶婚發展而來,產生於歐洲。它的建立是文明開始的標誌之壹,它與整個歐洲歷史相適應。這種婚姻形式的建立主要是由於私有制的發展。在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男性掌握著經濟大權,女性處於從屬地位。父親的財產只能由子女繼承,所以作為妻子,必須嚴格保持貞操,絕對服從丈夫。

領結婚證需要什麽條件?

1,婚姻登記處有管轄權;

2.想結婚的男女雙方壹起向婚姻登記處申請;

3.當事人男壹方22歲,女壹方20歲;

4.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異或喪偶);

5.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6.雙方自願結婚;

7.雙方應提交三張雙方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8.當事人持有本法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1條

婚姻和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1042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