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標準是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在學校的具體實施,是國家對學生體質健康的基本要求。適用於全日制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
(3)本標準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身體素質、運動能力等方面綜合評價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開展體育鍛煉的教育手段,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準。
(4)本標準將測試對象分為以下幾組:小學壹年級和二年級、三年級和四年級、五年級和六年級、初中壹年級和高中壹年級、大學。
小學壹二年級組和三四年級組的測試項目分為三類,身高和體重為必測項目,其他兩類測試項目各壹項。小學五六年級組、初高中組、大學組共五類測試項目。身高、體重、肺活量為必測項目,其他三類測試項目任選壹項。
選考項目由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在考試前兩個月確定並公布。原則上,入選項目每年不得重復。
(5)學校每學年對學生進行壹次本標準的測試,本標準的測試方法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解釋》(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相關要求執行。
(6)本標準各項評價指標得分之和為本標準最終得分,滿分為100。根據最終得分,評級為:90分以上為優秀,75-89分為良好,60-74分為及格,59分以下為不及格。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每學年評定壹次,按評定等級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學生畢業時的《體質健康標準》成績和等級,按照畢業年度成績和其他學年平均成績之和評定,各占50%。因疾病或殘疾而免於執行本標準的學生應填寫免於執行
(7)本標準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基準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