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功能:
(壹)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推進教育系統的法制建設。
(二)負責全省教育的統籌規劃,承擔教育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和政策研究,制定全省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學校設置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指導、監督、檢查全省學校黨的政治、思想和組織建設,全省教育系統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配合省委統戰部做好高校統戰工作。
(四)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統相關主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組織或配合查處學校安全管理中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參與制定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並監督使用情況,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六)負責推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制定基礎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教學文件,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七)牽頭制定職業學校的設置辦法、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指導職業學校的教育改革、職業指導和評估工作。統籌繼續教育體系建設。
(八)協調和指導全省高等教育和科學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壹流大學和壹流學科建設,負責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立、更名、撤銷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高等學校專業設置和高等教育發展評估工作。
(九)指導學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和國防教育。
(十)負責全省教育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省師德師風建設。組織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參與學校編制、崗位、工資等政策的制定。
(十壹)負責全省學歷管理,參與制定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大學生就業和創新。
(十二)指導我省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牽頭組織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教育合作與交流,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三)負責制定全省學校教材建設規劃和管理制度,負責教材建設、教材審查和使用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