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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汙染的防治措施

法律分析:

防治“白色汙染”的方法,我國開始從行政和技術兩個方面采取措施,防治“白色汙染”。行政方面:加強管理,強制回收利用。技術方面:采取以紙代塑,采用可降解塑料,從法律上進行規定。

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的意見》 第五條 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範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實施範圍擴大至全部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和沿海地區縣城建成區。到2025年底,上述區域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城鄉結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壹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國範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壹次性塑料吸管;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壹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縣城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壹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級以上城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壹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3.賓館、酒店壹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國範圍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壹次性塑料用品,可通過設置自助購買機、提供續充型洗潔劑等方式提供相關服務;到2025年底,實施範圍擴大至所有賓館、酒店、民宿。

4.快遞塑料包裝。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省市的郵政快遞網點,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壹次性塑料編織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國範圍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帶、壹次性塑料編織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