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同規定,暖氣是“進戶總管”,但只鋪設在門口。如果要在家裏鋪設地暖,業主需要再付費。近日,濱州新達國際花園城的業主們紛紛透露,自己被“忽悠”了,指責開發商玩文字遊戲,不鋪地暖,開濱州樓盤的“先例”。按合同規定,暖氣是“進戶總管”,但只鋪設在門口。如果要在家裏鋪設地暖,業主需要再付費。近日,濱州新達國際花園城的業主們紛紛透露,自己被“忽悠”了,指責開發商玩文字遊戲,不鋪地暖,開濱州樓盤的“先例”。業主:濱州信達國際花園城位於黃河路2號渤海路20號附近。業主楊先生告訴記者,他是2011年6月壹期開盤時買的房子,合同是2011年7月簽的。當時付首付之前他沒有看到合同,所以不知道合同的細節,更不知道地暖的問題。今年年初,有專業人士告訴業主,合同中的“暖氣主管”是指業主需要自己鋪設室內暖氣。隨後,楊先生和多名業主多次前往售樓處與開發商交涉,均無果。“即使妳拿到了合同,妳也不知道做壹名主管意味著什麽。有種被騙的感覺。濱州找不到第二個家。沒有地暖怎麽買房?”楊先生告訴記者,前後已有上百名業主在小區QQ群裏討論這個問題。“房價本身就已經相當貴了。如果自己地板,成本會很高。”開發商:壹切以合同為準。大眾網記者根據業主提供的信息,以業主的身份詢問新達銷售中心(山東新達置業有限公司)前臺工作人員如何解決地暖問題。工作人員表示壹切以當時簽訂的合同為準,銷售人員在與業主簽訂購房合同時應該有相關說明。業主堅稱當時沒有人給他們壹個明確的解釋。對於“正門”的解釋,開發商的解釋是地暖只鋪設在業主家門口,業主自己家的地暖不鋪設。當業主說當時沒有說明合同,工作人員說業主沒有問,以為業主明白了。記者就此事咨詢了黃河律師事務所謝律師,他解釋說“管房子”容易帶來歧義,開發商提供的合同文本屬於格式合同。如果細節可以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方式解釋,因為開發商屬於強勢壹方,合同保護的是作為弱勢壹方的購房者的利益。整件事就是開發商沒有履行合同到位,給購房者造成困擾,應該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