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糖被罰20元的王女士覺得很委屈。很多人也為王女士叫苦。吃壹顆糖沒有味道,絕對不會影響到別人。這樣的罰款是不公平的,而有些人則認為吃糖或榴蓮應該遵守地鐵規定。當然也讓我們想起了2016新年伊始不肯認錯的“雞爪女”。同樣的,
我覺得最大的原因是罰款。王女士沒有亂扔糖紙,也沒有隨地吃有特殊氣味的糖果,但她被罰款20元。雞爪女不僅隨便吐雞骨頭,還和乘客“爭論”起來。最終,她沒有得到地鐵的罰款,也拒絕承認錯誤和道歉。這無疑給人壹種“柿子要挑著捏”的錯覺。其實不管是吃榴蓮、煎餅、大蔥還是糖,地鐵都必須。讓那些吃韭菜盒子的人走顯然是不合理的,這樣也會讓乘客心裏不平衡,讓他們無法樹立地鐵規則的威嚴,更不用說達到服務大眾的效果。所以地鐵必須做出表率。既然罰款要“壹視同仁”,就不能有選擇性罰款。
除了在罰款方面對等,再來說說糖該不該罰款。首先,地鐵禁食的處罰不是洪水猛獸,但既然立法已成定局,那麽執法的精神就需要好好學習。其次,地鐵是壹個相對狹窄封閉的公共空間,人流密度高。如果大家各行其是,想吃就吃,“吃得像豬壹樣。”
所以,吃糖和吃雞爪是壹樣的。如果引來老鼠破壞地鐵設施,誰也擔不起責任。所以,吃什麽都要警告。
當然,地鐵裏也要多宣傳。在顯眼的地方多貼警示,在廣播裏多播報提醒,自然也能避免乘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罰款。管理人員還可以在地鐵外的候車區設置“就餐區”,提供桌椅,方便有健康疾病或者沒有吃飯的乘客。既要嚴格執法,又要考慮乘客的實際情況。另外,地鐵執勤人員也可以采取先警告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