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讀:
1,輕;發光體;電燈;駁船
那個?孫?發送?第四?光?然後呢。熱度。?
太陽發出光和熱。
2.光;明亮;淺色的;少量的
這個?是嗎?答?光?房間。?
這是壹個光線明亮的房間。
3.五、點燃;照亮;由光引導
何?摸索?他的?單手?嘗試?去哪?光?他的?香煙。?
他笨拙地試圖用壹只手點燃壹支香煙。
三、語源解釋:
Leht直接來源於古英語;Lingkhtaz,最初源於原始日耳曼語,意為不重。
四、經典語錄:
出來了..變成光後被..在山內的黑暗中。
從大山的黑暗中走出來……進入光明。
出自:a .蘭塞姆
擴展數據:
壹、用詞:
(名詞)
1,光的基本含義是“光、光、亮度”,指自然界中能照亮其他物體的物質。光也可以用來指壹束光的來源,即“光源”或“電燈、燈”。光也可以用來指“火焰、火花、點火器”。
2.“輕,輕”解釋時,如果用形容詞修飾,可以和a連用。
3.光有時可以在句子中用作定語。
(形容詞)
1.光用作形容詞時,表示某物有足夠的光,顯得“充滿光亮明亮”或“光亮”;Light也可以表示“輕”,意思是某物不重;也可以表示做某件事的動作比較慢,即“柔中帶輕”。
引申可以指“容易做、容易理解”、“容易承受、不嚴格”、“不暴力”、“難得”、“易消化、輕”或“不重、不熟悉”、“快樂、無憂無慮”等。
2.light在句子中可以用作定語或表語。當用作表語時,它可以接不定式動詞或that從句。
(動詞)
1.光做動詞時,表示“光”、“火”、“光”,指點蠟燭或點火爐照明或取暖;Light也可以指用燈或蠟燭等物體“照亮”,推而廣之,也可以指“讓臉發光”。
2.light既可以用作及物動詞,也可以用作不及物動詞。用作及物動詞時,名詞或代詞後作賓語;當用作不及物動詞時,主動形式通常包含被動意義。
3.light的過去式和過去分詞有兩種形式,即lit或lighted。Lit比lit更常用,但當其過去分詞用作形容詞時,壹般用lit代替lit。
4.light作動詞時,壹般lit是它的過去式和過去分詞形式,lighted壹般是過去分詞作定語時。
他點燃了壹支香煙。
他點燃了壹支香煙。
有壹支點燃的香煙。
這裏有壹支點燃的香煙。
二、詞義辨析:
光、火焰、火焰
這些詞都是“火”和“火光”的意思。
1,blaze指火;火焰可以指孤立的小火或“火焰,火焰”;光是壹個總稱,指的是太陽、月亮、星星、火、燈的光。
2.火焰能給人帶來溫暖,但如果不加控制,就可能引發火災;火焰和光強調光和光,火焰也會引起火。
3.blaze用單數形式;當表示“火焰、火焰、火焰”時,火焰常用復數;光是不可數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