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小病稱作“疾”,大病稱作“病”。壹般跟人說“鄙人有疾”。君王則稱作“寡人有疾”。
疾(拼音:jí)是漢語常用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其字形像人腋下中箭的樣子。本義當為傷病、外傷,疾病應是其引申義。
由於“疾”字中含有“矢”,“矢”離弦後給人以迅速、急速的感覺,所以“疾”引申出“快”、“急速”的意思。
由於人受箭傷或生病後是壹件十分痛苦的事,所以“疾”又引申出“痛苦”的意思。此外還有禍害、缺點、疾苦、憎惡、擔憂等引申義。
擴展資料
疾病的分類
八綱
即陰、陽、表、裏、寒、熱、虛、實,是辨證論治的理論基礎之壹。八綱辨證,是將四診得來的資料,根據人體正氣的盛衰,病邪的性質,疾病所在的部位深淺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歸納為陰、陽、表、裏、寒、熱、虛、實八類證候。
八綱的內容,《內經》已經奠定了八綱辨證的基礎。張仲景更具體地運用於傷寒與雜病的診療。《景嶽全書》中有《陰陽》、《六變辨》等篇,對八綱更有進壹步的闡發。
疾病的臨床表現是千變萬化、錯綜復雜的。從八綱辨證來看,任何壹種病癥都可用陰陽確定類別、用寒熱闡發性質、用表裏反映其病位深淺、用虛實說明邪正盛衰的強弱。
八綱是分析疾病***性的辨證方法,是各種辨證的總綱,在診斷疾病的過程中,有執簡馭繁,提綱挈 領的作用,適應於臨床各科的辨證,具體的說,各科辨證是在八綱辨證的基礎上加以深化。
在八綱辨證中,陰陽、寒熱、表裏、虛實八類證候之間的關系,並非是彼此平行的,壹般而言,表證、熱 證、實證隸屬於陽證範疇。裏證、寒證、虛證統屬於陰證範疇。
所以,八綱辨證中,陰陽兩證又是概括其他六證的總綱。此外,八類證候也不是相互獨立,而是彼此 錯雜,互為交叉,體現出復雜的臨床表現。
在壹定的條件下,疾病的表裏病位和虛實寒熱性質往往可以發生不同程度的轉化,如表邪入裏、裏邪出 表、寒證化熱、熱證轉寒、由實轉虛、因虛致實等。
當疾病發展到壹定階段時,還可以出現壹些與病變性質相反的假象。如真寒假熱、真熱假寒、真虛假實、真實假虛等。所以,進行八綱辨證時不僅要熟悉八綱證候的各自特點,同時還應註意它們之間的相互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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