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定義:保單年度到期賠付率=承保年度有效保單項下已決賠款和未決賠款之和/承保年度保單到期保費×100%。
2.歷年賠付率是指統計區間內實際已決賠款和未決賠款之和與相應到期保費之比,反映即時賠付能力和經營業績。日歷年支付率考慮業務的長期質量和影響。壹般保險公司都把歷年賠付率作為衡量壹個業務或壹個銷售部門業務質量的重要指標。從“保險標的管理自然年度趨勢”來看,比到期賠付率更有價值。但是,它的缺點是,今年沒有辦法衡量業務的好壞。因為,歷年賠付率都會受到去年甚至更早的業務質量的影響,這壹點在工程險上體現的尤為明顯。因為工程保險有很多長期業務。
3.保險公司已發生的賠款支出與已賺保費的比率。已發生的賠款支出包括賠款支出、再保險賠款支出和未決賠款準備金之間的差額,扣除攤余賠款支出和追償收入。
綜合賠付率=(本年已理賠+未決賠款準備金計提凈額+分保賠款支出-攤提分保賠款-追償收入)/(當期保費收入-分出保費+分出保費-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提)*100%。
4.兩個指標中的壹個,IBNR和INBER,叫做“已發生未報案件責任準備金”,另壹個叫做“已發生漏報案件責任準備金”。為了防止重大財務波動,盡早準備資金,將提取IBNR,即未報告負債準備金。提取金額要經過精算和理賠預估,IBNER壹般用的比較少,因為客戶總是報案比較多,往往後期備案的金額遠大於實際結算的金額,最後攤銷壹大筆準備金,算作下壹年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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