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察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和《嚼字》編輯部聯合發布的2019年度十大反腐熱詞之壹。2019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壹個百年奮鬥目標的關鍵壹年。
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紀檢監察工作堅定穩健紮實有效,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和《嚼字》編輯部利用大數據搜索,聯合發布了2019年度十大反腐熱詞。
2019 1,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要求“不斷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壹年來,紀委監察局充分發揮合署辦公制度優勢,集紀檢監察兩項職責於壹身。“打虎”、“拍蠅”、“獵狐”多管齊下,保持並強化了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以增強對公權力和公職人員監督的全覆蓋和有效性為重點,推動監督職能向國有企業、金融企業和高校延伸,推動監督職能向基層延伸,大力推進有形覆蓋的有效覆蓋。黨和國家的監察工作逐步延伸到各個領域和角落,監察工作規範化、法制化水平進壹步加強。
國家監察委員會的職責是:
1.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公正用權、廉潔從政、道德操守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有資產的職務違法行為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3.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公職人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督建議;對不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的領導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依法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4.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團體、單位和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對涉嫌違法的公職人員進行調查處理,並作出行政處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