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烏蘭察布市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九條學生校外托管機構提供餐飲服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進行經營,並應當履行下列食品衛生管理義務:
(壹)保證羈押環境和生活用品的衛生,預防傳染病;
(二)保證食品安全和衛生,嚴禁食物中毒;
(三)就餐環境、餐具等設施符合衛生要求,實行分餐;
(四)配餐應當合理,營養標準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中小學生營養標準,每周制定食譜並在就餐場所公示;
(五)建立食品留樣制度、餐具消毒制度,配備食品留樣和消毒的專用容器和專用設備;
(六)不得制作、銷售冷鮮肉和涼菜等容易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自行配餐的,應當從正規渠道采購食品及其原料,做好采購臺賬記錄並保存1年,不得采購來源不明的食品及其原料。
不自行配餐的,應與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企業簽訂配餐協議,索要對方有效衛生許可證、健康證及各類衛生許可證復印件,為學生提供安全衛生的飲食。
小飯桌是指面向中小學生的壹種餐飲服務。經營者主要是學校、社區居委會(婦聯)和家庭。在學校附近租房,每月收取固定費用,為6-12歲的青少年中小學生或幼兒園學生提供午餐服務,壹般提供午休場所。
擴展數據
優勢
“家庭小飯桌”的出現,不僅解決了孩子給父母吃午飯的問題,也解決了部分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問題,受到社會多方歡迎。
隱患
但由於純家庭作坊管理等原因,目前存在諸多健康隱患。
隱患壹:衛生條件差。大多數員工沒有健康證;生熟食品和廚具不分開;缺乏必要的消毒設施,餐具不能定期消毒。
隱患二: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小飯桌”準入門檻低,從業人員多為下崗、退休人員,普遍缺乏必要的餐飲管理、食品衛生、營養知識。
隱患三:營養不均衡。營養午餐要按照科學、營養、衛生的標準來做。中小學生正處於生長發育的關鍵階段。除了衛生安全,還要特別註意午餐的營養搭配。但“小飯桌”的經營者或知識欠缺,或僅從口味和成本的角度出發,午餐僅限於吃飽或好吃,仍無法吃好。時間長了,孩子的健康會受到影響。
隱患四:無證經營。幾乎所有的“小飯桌”都是無證經營,經營場所沒有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從業人員沒有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
隱患五:監管空白。“小飯桌”未納入教育部門監管範圍;對於“小飯桌”這壹新興行業,由於衛生許可沒有相應的執行標準,目前衛生部門壹般不發放衛生許可;但由於沒有衛生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工商部門無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小飯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烏蘭察布市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