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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是什麽意思

官職名  元、明、清各朝在少數民族地區授予少數民族地區首領世襲官職,以統治該族人民的制度。也指被授予這種官職的人。

"在桂西少數民族地區,宋王朝平儂智高起義後,派狄青部下和加封土酋為土官,成立許多土州,縣,洞。這些土州縣洞,社會經濟,政治組織,文化制度以及民情風俗等都與流官的州縣不同,故稱為土司。司者主管其事,或官署之稱。"(摘自黃現璠著《壯族通史》 )

官名 。元朝始置。用於封授給西北、西南地區的少數民族部族首領,土司的職位可以世襲,但是襲官需要獲得朝廷的批準。元朝的土司有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三種武官職務。明朝與清朝沿置土司,自明朝起,增加了土知府、土知州、土知縣三種文官職務。土司對朝廷承擔壹定的賦役、並按照朝廷的征發令提供軍隊;對內維持其作為部族首領的統治權利。

清朝雍正年間,開始了改土歸流的改革進程,將世襲的土司改為由朝廷任免的流官,所謂流官,是指任職者來來去去、不斷流動的意思。為了推行改土歸流的政策,清朝發動了對少數民族的多次戰爭,但是土司制度直到清朝結束也沒有完全消失,中華民國時期寧夏、青海壹帶的馬步芳武裝接受民國政府的任命,但對於其轄地仍然自行管轄,實際上和前朝的土司制度沒有不同。中華人民***和國成立後,經過剿匪、土地改革、民族區域自治等階段,土司制度徹底被廢除。

參考

《明史·職官誌壹》:“凡土司之官九級,自從三(從三品)之襲替,胥從其俗。附寨之官,自都督至鎮撫,凡十四等,皆以誥敕辨其偽冒。”

土——土人,即當地人;司——管理:土司——任命當地頭人為管理者,負責當地行政,賦稅,官司,招兵等等的責任。 美食名  "土司"是英文toast音譯,面包切成片,經過烤的之後,才能被叫做吐司。所以嚴格來說,吐司是面包再加工後的產物。

國內說的土司面包在美國就叫bread, 所謂的土司面包(toast) 指的是在面包上塗上壹層蒜泥,花生醬或是奶油下去烤的面包才叫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