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盡早發現,及時搶救
在校學生事故發生後,我們千萬不能麻痹大意,覺得學生撞了壹下或碰破點皮,沒什麽大不了,因此不當回事。其實,有的事故雖然表面看沒造成什麽傷害,卻有可能隱含著像“內臟出血”等生命危險,因此,我們每壹個學校教育工作者,對所有在校學生的意外傷害事故,不管小傷大傷,都要高度警惕,高度負責,盡早發現傷害情況,盡快組織送醫院治療或搶救。
因為老師不是醫生,不能準確判斷傷情,所以該不該治,怎樣治,要由醫生說了算。如果發生的是重大事故,那麽在搶救的過程中,學校還要派教師守護,以便及時了解搶救情況。這既關系到搶救效果,也關系到日後對事件的處理。如果因為人為的原因而延誤了搶救的最佳時間,造成小傷變大傷等其他嚴重後果,則學校是要負責任的。
二、通知家長,報告上級
未成年學生在校出了事,在搶救的同時,我們要盡快通知家長,千萬不能隱瞞事實或遲遲不告知家長。如果是學生之間引起的傷害事故,那麽當事人的家長都應立即通知到。在通知家長是還要註意通知的方式,要考慮家長的心理承受能力。事關傷殘、甚至死亡的事,放在誰身上都會無法接受。
因此,通報家長之前要研究通報的方式、通報的措辭以及請誰去通報等問題,以便讓家長有壹個逐漸適應的過程。其次,學生在校發生了意外傷害事故,學校還要主動逐級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保護現場,調查取證
在校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後,教師、學生往往都忙著搶救受傷學生,而顧不上考慮現場保護問題。作為學校領導,首先應提醒並組織師生,在保證搶救的前提下,要盡可能完整地保護好現場,造成不能為了推卸責任,破壞現場,甚至偽造現場。
因破壞或依靠現場而想推卸責任,到頭來唑使事態更加復雜化,從而使學校承受更大的責任,遭受更大的損失。其次,事態嚴重的要請公安局或其他政府有關部門的賤賣壹起參加調查取證。
四、各方協調,防止新傷
在校學生重大傷害甚至死亡事故發生,無論落在誰頭上,都無法冷靜,家長情緒激動,說話不講道理,甚至動手動腳都在情理之中。因此,在處理事件時,壹方面要保護好與傷害事故有關的教師和學生,必要時可請政府或公安部門進行保護,以防家長因推動理智而引發新的傷害事故;
另壹方面要立即動用政府、公安、家長單位領導、家長親屬朋友等部門各人員的力量,對被傷害學生家長進行曉之以法,動之以情的規勸、協調和教育,促其冷靜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