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元年,授內閣學士,授山西巡撫。各省稅收的征收都是為了老的和外界羨慕的,數量不定。州縣以此為上官,為地方公私;上官也常常用公,為郡解難,是自私的。
康熙年間,有論歸公者,賢者慮官俸者,有失羨虐民者。當地的公用事業照顧不到,討論也做不到。從諾敏到陜西,我壹再為我的年齡道歉,倉庫是虧空的。諾敏視察各縣虧空,特別是非法奪官、擅離職守者要追究;禹州縣被轉移並檢查倉庫;並且考慮到郡縣不是壹個人,請選壹個有才能的官員派山西去補充。
第二年,叔要求將通省壹年的耗銀存入司庫,並留存二十萬兩以補虧空,其余分給官吏以保清廉。此後,官方恢復了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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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敏被雍正處死:
公元1722年,雍正登基後,決定派遣得力官員到各省任職,同時懲治貪汙,追繳欠款。派往陜西的總督是年羹堯推薦的諾敏。他不負眾望,僅用半年時間,就把山西多年來欠下的債務全部還清。為了以身作則,表彰典型,雍正不僅給了諾敏“天下第壹都督”的稱號。
沒想到雍正的“嘉獎令”發出後僅10天,大臣田文景就遞上了彈劾諾敏的折子,說山西有297名官員,內外勾結,充當漢奸,欺騙朝廷,簡直像走了壹條腐敗的路子。
原來,所謂“兩年貢銀,壹年完工”的“天下第壹”奇跡,是被諾敏的“兩只手”抓住了:壹只手征收苛捐雜稅,連老百姓過橋過馬路都要交稅;“壹手借商人的銀子。整個山西,“民怨沸騰,富商出逃。"
事件發生後,雍正收到的400份奏折中,有300份是為他說情的。然而,經審訊,諾敏及其下屬官僚“上下勾結,內外勾結”,致使山西國庫虧空四百多萬兩。因此,雍正不僅想殺諾敏,還決定實行“腰斬”。經大臣規勸,改為“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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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紀委——雍正為什麽要判諾敏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