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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民族的肉從哪裏來?

蒙古族手抓肉

蒙古人吃肉主要靠做飯。手工肉是呼倫貝爾草原的蒙古、鄂溫克、達斡爾、鄂倫春等遊牧、狩獵民族千百年來的傳統食品。也就是用手吃肉。羊、牛、馬、駱駝等家畜和野生動物的肉都可以用來做手抓肉,但手抓肉通常指的是羊肉。

現代民間資料《蒙古旗調查》中說,吃肉是在半熟、微熟時用刀吃。蒙古人平時飯量很大,每天喝十幾碗茶,吃十幾斤肉。他們餓了吃全羊,但是三五天不吃也沒關系。蒙古人經常用肉幹或鮮肉做菜。手把肉就是把羊按照關節和骨頭分成幾塊,放在涼水裏煮。不要煮過頭,不要加任何調料,加壹點鹽和奶酪。用火保持原味,適當控制火候。只要肉變了顏色,就可以吃。肉質鮮而不嫩,肥而不膩,易於消化。壹手抓肉,壹手拿刀,邊切邊吃。牧民的這種傳統飲食方式可以追溯到古代。明代的食用習俗中,說的是肉半熟,半熟的人可以忍饑挨餓,養活人。從現代營養學的角度來看,煮到半熟,可以盡可能地保存動物從草中吸收的維生素等營養物質。手工肉是草原牧民最常用、最喜愛的壹餐,也是他們招待客人必不可少的食物。似乎常年形成了這樣壹個觀念,那就是去草原觀光,如果不吃壹頓手抓肉,即使沒有充分領略到草原飲食習俗的風味和情趣,也是在浪費時間。牧民沒有用肉招待客人,就不能充分表達自己的感情。因此,在呼倫貝爾地區,用羊肉招待遠道而來的客人已經成為壹種習俗。蒙古族男生殺羊的表現很有特點:壹是殺羊沒有血;第二,不用刀剝皮;第三,快。手工肉在制作和食用上也很獨特。

通常選擇肉質肥嫩的小口羊。先把胸腹附近的毛去掉,然後用刀切開壹個兩寸左右的直口,手順利地插入胸腔,碰到主動脈就切斷,讓羊血在胸腔和腹部流動,這就是所謂的陶昕法。這種殺羊方法優於抹頸殺羊法,即除壹部分羊血散落在腔內外,壹小部分浸在肉中,使羊肉呈粉紅色,熟時鮮美,易消化,幹凈無損。然後去皮,去頭去蹄,去內臟去腔血,去腹部軟肉。根據羊的關節,把整只羊連骨做成幾十塊,放入不加鹽等調料的白水鍋中,用大火煮,保持原味,適當控制火候。只要肉變了顏色,壹般就用刀剖開,等肉裏有輕微的血絲時,撈出來放在盤子裏。大家圍坐在壹起,壹手拿著刀,壹手拿著肉,用刀切、粘、挖、挑。手抓肉鮮而不膩,肥而不膩。這是人們常見的吃法。比如在城市的賓館、飯店,也可以將芝麻醬、香油、香蔥、辣椒油、發酵乳、青醬油、味精等拌入調料中,放入碗中,切肉蘸調料食用。這種草原和城市相結合的吃羊肉的方法也是蠻有味道的。如果妳在飯桌上第壹次看到人們(包括妳自己)用刀切自己喜歡的羊肉,用手送進嘴裏,妳不僅會感受到肉的鮮嫩,還會覺得新奇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