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社會是馬克思主義的五種社會形態之壹。馬克思主義認為,隨著石器的發展,金屬工具的出現和生產的進壹步發展,勞動生產率得到了極大的提高。除了維持人們的生活,社會產品開始有剩余。奴隸被視為奴隸主的財產,可以自由買賣;奴隸主可以強迫奴隸勞動,勞動活動必須由奴隸主導,沒有報酬和人身自由。在壹個人類社會中,如果物質生產領域的大部分勞動者都是奴隸,那麽這個社會形態就是奴隸社會。
根據馬克思的歷史理論,夏商周三代曾被界定為奴隸社會,這壹觀點存在爭議。奴隸社會以下層的廣大奴隸為主要生產角色。然而,根據傳統文獻和考古發掘,沒有跡象表明中國古代廣泛實行奴隸制。因此,學術界對此頗有爭議。
擴展數據
奴隸社會的道德
階級道德的第壹種歷史形式。指與奴隸制社會經濟關系相適應的道德,主要包括占統治地位的奴隸階級道德和與之相對的奴隸階級道德。
道德開始成為壹種相對獨立的社會意識形式,人們自覺的道德意識逐漸形成。統治階級把道德作為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建立了比較系統的原則、規範和理論體系。
調節功能日益擴大和復雜。壹方面,道德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越來越受到經濟、政治、法律、文化等社會因素的制約。
與原始社會道德相比,奴隸社會的道德在壹定程度上克服了原始社會道德的消極因素,開始從壹般社會意識中獨立出來,體現了道德發展的進步。但由於占統治地位的奴隸主階級道德的特點是無視奴隸主的個人尊嚴,因此不利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必然會被更進步的封建社會道德所取代。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奴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