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方法論包括四個層次:教學方法的指導思想、基本方法、具體方法和教學方法。教學方法包括教師的教法(教學方法)和學生的學法(學習方法)兩個方面,是教法和學法的統壹。
教學方法必須以學法為基礎,否則會因缺乏針對性和可行性而不能有效地達到預期目的。但是,由於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處於主導地位,教學方法在教學方法和學習方法中處於主導地位。
1.國內外對教學方法的不同定義
由於時代、社會背景、文化氛圍以及研究者研究的視角和側面不同,中外不同時代的教學理論研究者對“教學方法”概念的定義自然也不同。
2、不同定義的教學方法之間的* * *關系。
(1)教學方法要服務於教學目的和教學任務的要求。
⑵教學方法是師生共同完成教學活動的手段。
⑶教學方法是教師和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行為體系。
3.教學方法的內涵及要點
教學方法是教師和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為實現教學目標和教學任務所采取的行為模式的總稱。
教學方法的內在特征;
⑴教學方法體現了特定的教育教學價值觀,指向特定教學目標的實現。
⑵教學方法受具體教學內容的制約。
⑶教學方法要受到特定教學組織形式的影響和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