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有效期的實質是受益人交單時不能超過的期限。換句話說,如果信用證沒有規定具體的提示期,受益人應該在信用證規定的提示期內提示單據。遠期信用證主要包括承兌信用證(AcceptanceL/C)和延期付款信用證(DeferredPaymentL/C)。
那麽,根據跟單信用證統壹慣例,銀行將不接受遲於提單日期後265,438+0天的提單。也就是說,受益人必須在提單日期後265,438+0天內交單,無論如何,必須在信用證有效期內交單。
?信用證中涉及的壹些重要日期是什麽?
1,裝運期或最遲裝運期:即賣方將全部貨物裝上運輸工具或交付給承運人的期限或最遲日期。(提單的簽發日期,即開航日期,不得遲於信用證規定的有效期。如果沒有規定有效期,裝運日期不得晚於信用證的到期日)。
2.到期日:即信用證的有效期。(承運人即賣方應不遲於此日期向銀行提交單據,因此承運人應在此日期前將提單交給賣方,以便及時向銀行提交單據議付)。
3.交貨期限:即運輸單據的交貨日期後的特定期限,單據必須提交給信用證指定的銀行進行付款、承兌或議付。(如果信用證有規定,單據必須在規定的有效期內提交;沒有規定的,最遲在21天內送達;但是,在這兩種情況下,單據不得遲於信用證的到期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