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公積金繳存比例規定
單位和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能低於工資總額的6%,如果效益比較好的單位可以提高到繳存8%。外資企業裏的中方員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壹般為10%,不能低於8%。
2、月繳存額計算
北京住房公積金職工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的繳存基數乘以職工公積金繳存的比例,然後單位從職工每個月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為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的繳存基數乘以單位公積金繳存的比例。
3、繳存比例規定
城鎮個體經營戶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上壹年度繳存人的月均納稅收入來確定。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能低於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均工資的5%,如果經濟較發達的城市,可以適當地調高繳存比例。繳存比例的確定必須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區人民政府審核通過以後,上報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
4、違規企業如何懲罰
假如企業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北京市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或者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責令其限期辦理,如果逾期還不辦理,將處以5萬元以下1萬元以上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