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官方簽名。職能相當於現代的最高法院,主管刑事監獄案件的審理。行政長官叫大理寺卿,位列九卿。宋神宗的兩個法律官員被任命為幕府、縣和地方官員,而北京官員被任命為檢察官。
宋初,中央政府將大理寺設為中央最高司法機構。唐太宗淳化二年(991)後,大理寺的權力改為“奏天下獄”和“停聽”,也就是說,大理寺變成了壹個只依法判決地方案件的慎刑機構。清末新政改名大理院,民國初北洋軍閥政府也攻這個名,是當時的最高司法機關。
宋神宗元豐二年(1077),大理寺修復。京師監獄全部交還大理,以下案件定流刑罪,死罪報禦史臺“復審上殿”。為避免審判失誤,大理寺設置了左刑右刑兩個系統,左刑設置了三案四司八室,打破了世人的疑慮。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大理寺
百度百科-開封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