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食堂可以外包嗎?
妳不能。日前,教育部會同衛生健康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關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符合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不得外包。《意見》指出,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以自營方式提供餐食,不得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委托經營食堂,不得簽訂新的承包或委托合同。《意見》還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園內設立食品食堂、超市,已經設立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學確需設置食品食堂和超市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原則上只出售純凈水、礦泉水、預包裝面包、牛奶等食品。關於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外包,早在今年4月,教育部會同衛健委、市場監管局發布實施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衛生管理規定》就已有明確規定。《規定》提出,具備食堂管理條件的學校應當根據需要設置食堂,為學生和教職工提供服務。學校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承包或委托經營。《規定》還提出,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經營學校食堂的,應當通過招標方式公開選擇有資質的餐飲管理單位。學校應當依法與承辦者或者受委托的經營者簽訂合同,明確雙方在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方面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