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疫情低中高風險地區劃分標準:(壹)高風險地區:累計病例超過50例,14天內有聚集性疫情發生。(二)中風險地:14天內有新增確診病例,累計確診病例不超過50例,或累計確診病例超過50例,14天內未發生聚集性疫情。(三)低風險地區:無確診病例或連續14天無新增確診病例。國家認定標準為無確診病例,或連續14天無新增確診病例。主要包含三類:1.無確診病例、疑似病例、陽性檢測者和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的縣;2.無確診病例,但有疑似病例或陽性檢測者、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的區域;3.有確診病例,但連續14天無新增確診病例的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十七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將針對重點地區、重點疾病和特定人群的服務內容納入基本公***衛生服務項目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針對本行政區域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險因素,開展專項防控工作。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傳染病防控制度,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傳染病監測預警,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聯防聯控、群防群控、源頭防控、綜合治理,阻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人群,降低傳染病的危害。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接受、配合醫療衛生機構為預防、控制、消除傳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