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偷渡到國外被遣送回國,如果不是組織者,不承擔刑事責任。偷渡者將處以拘留及罰款。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壹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壹條 協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 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偷越國(邊)境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