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比加盟商有更大的權限。代理商分為總代理、壹級代理、二級代理,也可以說是區級代理、市級代理。代理商需要是法人,有自己的公司,有符合公司要求的財力和運營能力。公司授權代理商在某個區域經營自己的品牌,代理商可以發展自己的加盟商,但需要上報總公司;加盟商就是加盟壹個品牌作為壹個品牌來銷售。但是加盟商也可以是壹等的,也可以是二等的。壹般來說,較大的公司集團會分為華東代理、華南代理等等。小公司直接發展加盟商。
代理人又稱業務代理人,是在其行業管理範圍內,接受他人委托,為他人促成或達成交易的總代理人。代理商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商家提成的壹種經營行為。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權屬於生產廠家,不屬於商家。因為商家不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賣。所以“代理商”壹般是指從企業賺取傭金的商業單位。
加盟商是指在特許連鎖模式下,接受總部品牌和技術指導的壹方。目前我國的特許連鎖行業分為緊密型和松散型,對應的責任也有所不同。
參考資料:
代理加盟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