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現役第壹年的義務兵是列兵,第二年晉升壹等兵。士官軍銜分為三等六等。壹、二級士官為初級士官,四級士官為中級士官,六級士官為高級士官。軍人工資有三個標準系列:軍官工資、文職人員工資和中士工資。其中,軍官實行職務、職級、基礎,幹部實行軍齡“四結構”工資制度,士官實行軍齡“四結構”工資制度,士兵實行軍齡“三結構”工資制度,是壹種補貼制度。按照新的工資標準,2065438年3月至2008年3月軍隊中軍銜少尉的標準為:軍銜工資1024元,職務工資1026元,基本工資806元,其他官員津貼不變的軍銜工資為1.1至65438。士兵津貼由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正式工資提高50%,每級提高1000到25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四十七條* * *國家保障軍人享有符合軍事職業特點、與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工資、津貼、住房、醫療、保險、休假、休養等待遇。軍人待遇要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女兵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軍隊應當根據女軍人的特點,合理安排其工作任務和休息休假,並對女軍人在生育、健康等方面給予特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