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2021年2月5日,從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獲悉,經國務院批準,調整後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正式向社會發布。調整後的目錄* * *列出了980種8種野生動物,其中國家壹級保護野生動物234種1種,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746種7種。在管理體制上,上述物種中,有686種由林草部門按陸生野生動物管理,294種和8種由漁業部門按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在《目錄》中均有標註。
海南曼娃二級;香港萬華二級;小林蛙中學;吳川臭蛙2級;無錫樹蛙2級;嶗山樹蛙2級;羅默柳樹蛙2級;弘佛樹蛙2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或者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制作食品,或者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食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1]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野生動物及其產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