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1931年,4月4日也被定為中國兒童節。但新中國成立後,1949,1949年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將4月4日兒童節改為6月1日國際兒童節,並規定兒童放假壹天。
擴展數據:
“國際兒童節”的概念是1925年8月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國際兒童福利大會上首次提出的。
來自54個關愛兒童國家的代表齊聚瑞士日內瓦,召開“兒童幸福國際會議”,通過了《保護兒童日內瓦宣言》。宣言中對兒童的精神享受、對貧困兒童的救助、避免兒童從事危險工作、給兒童謀生的機會、如何拯救和養育兒童等問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
從這次大會開始,壹方面為了激勵孩子們,讓他們感到快樂,另壹方面為了引起社會的關註和喜愛,各國政府相繼規定了“兒童節”。
1949 165438+10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召開執委會,正式決定每年的6月1日為全世界兒童的節日,即國際兒童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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