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電熱蒸汽鍋爐的使用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和規範的要求。選擇時應采用蓄熱式電鍋爐系統,即當電網用電量較低時,將熱量儲存在蓄熱介質中;在用電高峰期,蓄熱介質中儲存的熱量被釋放出來供用戶使用。蓄熱電鍋爐系統的特點是可以為不同峰谷電價的用戶節省運行成本,移峰填谷有利於電網的安全經濟運行。
3.帶有蒸汽蓄熱器的電蒸汽鍋爐可以以更高的參數儲存更多的熱量,但是帶有電蒸汽鍋爐和蒸汽蓄熱器的系統成本高,並且對操作和管理水平要求高。因此,對於采暖、生活、空調等采暖參數較低的系統,很少采用帶蒸汽電鍋爐和蒸汽蓄熱器的系統。
4.電鍋爐的電源應由配電室直接供電,可通過電纜或金屬棒運輸。
5.在確定電鍋爐的負荷和數量時,應綜合考慮鍋爐房內變壓器的容量。多臺鍋爐可以使用壹臺變壓器,但不允許多臺變壓器同時向壹臺鍋爐供電。單臺電蒸汽鍋爐的功率不應大於2.4MW。
6.蒸汽鍋爐給水壹般采用爐外化學水處理,水質應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