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孝感、鄂州、鹹寧、宜昌、恩施、天門等地區。
事業單位考試也叫事業編制考試。這項工作由各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委托給省、地級市人事部門所屬的人事考試中心(事業單位、考試中心提出並組織報名、考試、報送用人單位成績名單,部分單位自行組織實施命題)。
沒有國家、省、市三級統壹招聘,最多是縣級所有單位。
經考試、考核、體檢合格,公示7天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報人事部門備案。
符合聘用條件的,由人事部門出具《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憑《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辦理調動、派遣等相關手續。雙方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後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試用期壹般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錄用人員為高校畢業生的,試用期可延長至12個月(含擇業期)。
為保證招聘的公平性,招聘單位要最大限度地實行政務公開,及時向社會公布招聘進展情況,公開信息、過程和結果,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